我区第一张电子发票成功开出

发布时间:2017-03-14     来源:

西藏自治区首张增值税电子发票成功开出 

   2017年310日,在西藏自治区货劳处、信息中心和拉萨市城北国税局税务人员的指导下,编号为00000001”的西藏自治区第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在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成功开出,这标志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正式推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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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,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首付款凭证。它实行全国统一标准,开票方和受票方,如需纸质的,可以通过电脑、手机上网,随时随地查询、查验和打印发票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,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。

   电子发票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,具有实时性、低成本、易储存、便查询等优势。一是节约成本。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,取消了专门的印制、运输、装订、存储等环节,其领用、开具查验等都能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,大幅节约了使用成本。二是方便纳税人。开票方开具电子发票后,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发票交付,受票方可实时查询、下载、保存和打印电子发票,克服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,也减小了遭遇假发票的风险。三是实现数据化。税务部门可实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、比对、统计、分析、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规范发票管理,及时发现和纠正涉税违法违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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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法规,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后,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,且电子发票没有使用期限,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,同时使用电子或纸质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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